近日,山西省委、省政府设立“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”和“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”,表彰奖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,以及在人才培养、引进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、地方和企事业单位。
“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”获得者由省委、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,一次性给予30万元-50万元人民币奖励,可直接纳入省委联系高级专家名单,享受相关待遇。“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”获奖单位由省委、省政府颁发奖牌。“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”获奖个人由省委、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,一次性给予5万元-10万元人民币奖励。
“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”和“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”一般通过评选产生,每5年授予1次,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。
“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”评选对象不受年龄、学历、身份、户籍、国籍等限制,凡长期全职在山西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5年,且评奖当年仍在山西工作的优秀人才,均可参加评选,每次表彰奖励10名左右。“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”评选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(含中央驻晋单位)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才工作者,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,每次表彰10个左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