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,规范我院公务接待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,根据< <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>>和中办国办< <贯彻落实<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>实施细则>>精神,按照教育部< <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<八项规定>和< 实施细则>的实施办法>>,省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晋教党〔2013〕7号文件和党字〔2013〕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公务接待
(一) 工作原则
1. 热情大方,文明周到;
2. 廉洁自律,厉行节约;
3. 综合协调,各负其责。
(二)接待范围
1. 上级主管部门、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视察指导工作;
2. 兄弟院校、协作单位、校友来访;
3 以学院名义邀请讲学的国内外专家、学者、教授;
4. 以学院名义邀请访问的来宾;
5. 社会各行业有关部门因检查验收、项目申报审定、关系协调来院工作;
6. 其他情况来宾。
(三)接待办法
1.申报
接待单位事先下载填写“公务接待审批单”报办公室。专题业务会议、大型活动及重要性接待要事先制定出接待方案。
2.签批
一般性接待由办公室主任、分管办公室原领导签批;专题业务会议、大型活动或重要性接待包主要领导批准。
3.实施
一般性接待有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,对口单位负责做好业务接待工作。划拨专用公务接待费用的会议,对口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接待费用支出,办公室协调做好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。
按照晋办发〔2013〕2号文件要求,安排工作用餐。特殊情况由分管办公室院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。如需院领导出席,提前报办公室协调安排。来宾交通费用一般由来宾自理。
4.结算
学院公务接待费由办公室负责结算。报销有办公室主任审核,分管办公室院领导或主要领导签批。公务活动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,大型活动一事一结。不办理“公务接待审批单”以及超出审批计划部分不予报销。
(四)其它
各系部公务接待,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。
运城职业技术学院
2016年3月16日